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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行使的

时间:2025.03.1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1.代位求偿权,就是当债务人那家伙懒懒散散,不好好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害到咱债权人的债权,咱就能用自己名义去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
2.行使这权利得满足些条件呢:
其一呢,咱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合法、确定,而且得到了该清偿的期;
其二呢,债务人得懒着不行使到期债权,还得真给咱造成损害才行;
其三呢,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只属于他自己的。
3.行使方式一般是咱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可不能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哈。
在行使过程中呢,咱得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凭证之类的。
而且,这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就以咱的债权为限,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可不支持哦。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丽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小胡却称自己没钱偿还。小丽了解到小胡对小静有8万元到期债权,但小胡迟迟未主张。小丽认为小胡怠于行使债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小胡对小静的债权。

案情分析:

1、小丽对小胡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满足代位求偿权的首要条件。
2、小胡怠于行使对小静的到期债权,导致无法偿还小丽借款,给小丽造成损害。
3、若小胡对小静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小胡自身,小丽可行使代位求偿权,但范围应以5万元债权为限,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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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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