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观方面:
咱得看
行为人是不是打心眼里想非法把
机动车占为己有,得清楚自己这行为会让机动车脱离合法主人,然后还去偷。
2.
窃取方式:
大多是在机动车主人或保管人没防备的时候,偷偷把车弄到自己或别人手里。
3.行为手段:
像撬开别人车门、砸坏车窗弄坏控制装置,或者用工具打开车门之类的。
4.控制状态:
得是行为人真把车给控制住了,让车脱离了原来主人的掌控范围。
要是这些要素都满足了,一般就能认定是
偷车行为,但具体还得结合实际案子和
证据来定。
案情回顾:小李发现小胡停在路边的汽车,心生贪念。趁小胡离开且毫无防备时,小李用工具撬开汽车车门,试图将车偷走。就在他启动车辆准备驶离时,小胡及时返回并制止。小李坚称自己只是想试试车,并非
盗窃。双方就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偷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主观上,小李在小胡不知情时撬车门准备开走车,表明其内心有
非法占有机动车的故意,明知会使车辆脱离合法主人掌控仍实施行为。
2、窃取方式上,趁小胡不备,通过撬车门手段企图将车据为己有,符合常见偷车手段。
3、行为手段为用工具撬开了车门。
4、控制状态上,虽未驶离太远,但已启动车辆,实际控制了车辆,脱离了小胡的掌控,综合来看符合偷车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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