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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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在5000元以上的就会立为刑事案件,若不够5000元,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损毁他人财物的次数在三次以上或者纠结三个人以上三人财物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会被治安处罚。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5000是可以立案的;一般只要构成犯罪造成数额较大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数额巨大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随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以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等。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一般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5000元以上的就会立为刑事案件,不过,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低于5000元,但聚集三人以上损毁他人财物或者三次以上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损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五千元能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