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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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于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害。不包含精神损害。受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时可提起;受害人去世或无行为能力,由代理人主张;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时,检察院有权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于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害。不包含精神损害。受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时可提起;受害人去世或无行为能力,由代理人主张;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时,检察院有权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特别是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作为实际受害者,更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这一制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追求刑事公正的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权益的全面保护,确保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能得到公正的审判,还能得到实质性的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特别是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作为实际受害者,更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这一制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追求刑事公正的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权益的全面保护,确保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能得到公正的审判,还能得到实质性的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特别是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作为实际受害者,更有权要求民事赔偿。这一制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追求刑事公正的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权益的全面保护,确保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能得到公正的审判,还能得到实质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