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破产时,最先清偿的是那些为
破产程序开展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即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它们享有优先清偿权。
2.职工的债权得优先被清偿,这里面包含
工资以及
社会保险费用等。
3.接着是所欠的税款。
4.最后是普通债权,普通
债权人按相应比例受偿。
若
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就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等人员工资按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实际中,由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形不同,具体清偿顺序可能会有变化。
公司
资不抵债时,务必及时找专业律师,以保障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申请破产。在破产财产清偿阶段,各方对清偿顺序产生争议。
破产管理人认为应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部分普通债权人却觉得职工债权不应优先,他们认为自己的债权也很紧迫,而且对公司董事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表示质疑,矛盾就此产生。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2、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包括工资及
社保费用等,旨在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公司董事等人员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于法有据。
3、所欠税款应在职工债权后清偿,最后才是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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