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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顺序清偿是怎样的情况

杨* 河南-平顶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0.01 17:39:54 421人阅读

债权顺序清偿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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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场景下,破产财产的清偿有明确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之后依次清偿职工相关费用、除特定情况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要求,则按比例分配,确保公平性。
(2)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若均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当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有多个担保物权时,按成立先后顺序清偿。

提醒:
企业和债权人需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债权清偿顺序,债权人及时关注执行措施进展,企业依法依规处理破产事宜,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5-10-01 21: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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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场景中,企业应先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并优先清偿。接着按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同一顺序无法全额清偿,按比例分配。企业需做好财务梳理,确保各项债权统计准确。
(二)执行程序场景中,债权人要关注执行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若债权种类不同,有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要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成立先后顺序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5-10-01 20: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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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顺序清偿常见于企业破产、执行分配场景。
-企业破产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顺序:先支付职工工资等,再补缴社保费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
-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措施先后受偿;债权种类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债权优先;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清偿。

2025-10-01 20:0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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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顺序清偿在企业破产和执行分配场景有不同规则。企业破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权益、社保税款、普通债权顺序,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执行程序中,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措施先后,不同债权种类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优先,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
法律解析:
在企业破产场景,《企业破产法》规定保障职工权益为首,因职工是企业运营重要参与者,工资等权益涉及基本生活。社保和税款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财政,所以次之。普通债权最后清偿,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体现公平。在执行程序,按执行措施先后保障先采取措施债权人权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体现物权优先性,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是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债权顺序清偿规则复杂,若遇到债权清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0-01 19: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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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顺序清偿在企业破产和执行分配场景有不同规则。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相关费用、欠缴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执行程序中,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不同债权种类下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顺序清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避免陷入破产危机,合理规划债务。债权人在交易中可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保障债权优先性。执行过程中,债权人要及时申请执行,确保自身债权受偿顺序有利。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债权清偿顺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0-01 18:13:4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债在法律上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法律上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平常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产生于契约之中。你所说的委托事项未办成依据合同索赔的权利,也是债权,该债权是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所以是契约(合同)之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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