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院过错致胎儿死亡的
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
主要是抢救胎儿支出的必要费用。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
其他费用:
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及
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具体
赔偿数额需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家属具体损失等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小丽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产检。在一次产检过程中,因医院操作失误,导致胎儿不幸死亡。小丽及家属悲痛万分,与医院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合理赔偿,医院则对部分赔偿项目和标准存在异议,双方协商无果,小丽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1、医疗费方面,医院应赔偿小丽抢救胎儿支出的必要费用,此为直接损失。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死亡赔偿金需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应标准,计二十年。
4、对于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医院也应赔偿,具体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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