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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去分割

时间:2025.03.1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亡故,先把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分出。
余下共同财产,由亡者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
通常,他们平均分配遗产。
对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2.若夫妻双方已约定财产归属,就按约定办理。
总之,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得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郑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置了房产等财产。小郑不幸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小郑的父母认为,该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由他们、小丽及小郑和小丽的孩子共同继承。而小丽则认为应先分出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部分,剩下的才作为遗产继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亡故,应先把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分出,余下的共同财产由亡者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应先确定小丽的个人财产部分,剩余财产由小丽、小郑父母及孩子这些法定继承人继承。
2、法定继承人通常平均分配遗产,但如果存在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若本案继承人存在上述情况,在分配遗产时需考虑。若夫妻双方有财产归属约定,则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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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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