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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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返还被侵占财产的义务主要归属于受贿单位本身,换句话说,受贿单位有责任将非法获得的财产予以退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由单位的决策部门或者高层领导组织协调实施退款事宜。然而,若受贿单位无能力清偿其所负债务,相关的责任人员,例如直接责任的管理层及其他直接相关责任人,有可能须承担共同偿还返还资金的连带法律责任。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范畴单位受贿罪的发起者和执行人主要集中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国有性质的组织机构。具体而言,这种违法行为就是这些国有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他人那里获取或接受了财物,且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在账外暗中收取回扣费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涵盖了国家行政机关、国有各类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团体等各个方面。 单位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这些财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严重程度来确定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类刑事犯罪所针对的对象不仅限于个人,还直接关联到了对应的单位组织。

单位受贿罪的量刑,需考虑多方面因素。犯罪情节是关键,受贿金额有大小,直接领导和责任人,刑期长短在此分。金额大时,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金额巨大了,单位罚金外,刑期五年往上走,个人财产还没收。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主动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在判定时,需要审查行为及利益交换情况,并考察情节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