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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体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5.03.1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胎儿在未出生时不具备继承权,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胎儿享有一定继承权利。
2.依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割时,需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所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3.这表明,若胎儿出生后是活体,便能享有之前预留的继承份额;
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该份额则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4.比如,父亲离世留有遗产,在分割遗产时要为未出生胎儿留一份。
若胎儿出生后存活,就可得到这份遗产;
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此份额就由父亲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胡因病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小胡妻子小丽已怀有身孕。小胡的父母认为胎儿还未出生,不具备继承权,不应参与遗产分配。但小丽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要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所以小胡父母认为胎儿无继承权的观点不成立。
2、若小丽腹中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便有权享有预留的继承份额;若出生时为死体,该份额则按法定继承,由小胡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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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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