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与
贪污罪在特定情形下会相互转化。
其一,挪用公款后,若存有
非法占有公款之意,还通过
虚假平账、销毁账目等手段,让公款难在单位财务账上体现,这就构成了贪污罪。
其二,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这种携带行为就足以表明其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总之,判断的关键在于
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侵吞公款的行为。
案情回顾:小胡在单位负责财务工作,他挪用了一笔公款用于个人投资。起初,小胡打算盈利后归还。但投资失败,为掩盖挪用事实,小胡通过虚假平账、销毁部分账目等手段,使该笔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体现。单位审计时发现异常,小胡行为的性质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是挪用公款,有人觉得构成贪污罪。
案情分析:1、小胡起初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本属挪用公款行为。
2、然而,小胡后续通过虚假平账、销毁账目等手段,让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体现,此行为表明他存有非法占有公款之意,符合
贪污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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