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程序与
诉讼程序性质不同。
诉讼程序主要为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如
一审、
二审等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则是在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的程序。
2.二者目的有别。
诉讼程序重在确认权利、解决
纠纷,执行程序是保障
诉讼结果实现的后续程序。
3.执行程序具有独立性。
它不以诉讼程序结束为前提,即便未经过诉讼程序,只要有法律文书存在,也可启动执行程序。
4.总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在目的、阶段等方面差异明显,执行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后续保障环节。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李支付货款及
违约金。然而,
判决生效后,小胡却迟迟不履行义务。小李遂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启动执行程序,小胡却称执行程序不应启动,认为诉讼程序结束了才能有执行程序。
案情分析:1、诉讼程序主要是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本案中通过一审、二审审判程序确认了小李的权利。执行程序则是在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时启动,小胡不履行义务,小李有权
申请执行。
2、执行程序具有独立性,不以诉讼程序结束为前提,只要有生效法律文书即可启动,本案符合执行程序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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