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
共同债务的标准排除以下情形:
一方擅自资助无
抚养义务亲朋所负
债务,因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方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此债务未惠及夫妻共同利益,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他如因
侵权产生的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无关,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是夫妻。小胡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资助自己无抚养义务的远方亲戚做生意,为此欠下一笔债务。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闹离婚,对于这笔债务的性质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这是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小丽则坚决反对,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亲朋所负债务,由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胡擅自资助远方亲戚所欠债务,符合此情形。
2、此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未惠及夫妻共同利益,因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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