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多次盗窃少量财物符合
盗窃罪构成要件。
法律规定两年内
盗窃三次及以上视为“多次盗窃”,虽单次盗窃财物少,但多次行窃累计达一定数额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便构成盗窃罪。
2.多次盗窃体现
行为人的惯常性与主观恶性,即便每次盗窃数额不大,也应受
刑事处罚。
然而,
定罪标准依各地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而定,如有些地区规定盗窃数额累计1000元至3000元以上构成
犯罪。
3.综上,判断多次盗窃少量财物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考虑盗窃次数、财物价值等因素,不能仅看单次盗窃数额。
案情回顾:小胡在两年内先后三次实施盗窃行为。第一次,他在街边小店顺手牵羊拿走价值200元的小饰品;第二次,在超市偷得价值300元的生活用品;第三次,又在文具店偷走价值400元的文具。警方将其抓获后,小胡称自己每次盗窃财物价值都不大,不应被认定犯罪。
案情分析:1、法律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视为“多次盗窃”,小胡两年内三次盗窃,符合“多次盗窃”情形。
2、虽小胡每次盗窃财物价值未达部分地区规定的1000元至3000元的定罪标准,但多次盗窃体现其惯常性与主观恶性,综合考虑盗窃次数等因素,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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