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认定为诈骗罪
从犯的前提主要如下:
诈骗
犯罪中有
主犯与从犯之分,从犯在
共同犯罪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从犯主观清楚自己参与的是诈骗行为,还去实施或提供帮助。
比如在诈骗团伙中,负责望风、提供信息等辅助性工作的人,通常可被认定为从犯。
从犯的行为对诈骗结果的发生有推动作用,但比主犯作用小。
若只是偶尔参与诈骗且作用微乎其微,可能不构成从犯。
总之,
认定诈骗罪从犯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
主观故意等方面。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合谋实施诈骗。小胡主导诈骗计划并负责与
被害人直接接触行骗,小丽则在一旁望风,小静帮忙收集目标对象信息。事后,小丽、小静被警方抓获,她们称自己不清楚这是诈骗行为。而小胡已逃匿。由此,在认定小丽、小静是否为诈骗罪从犯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诈骗犯罪存在主从犯之分,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小丽望风、小静收集信息的行为符合辅助行为特征。
2、若小丽、小静主观清楚参与的是诈骗行为,即便实施的是辅助工作,对诈骗结果有推动作用,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若确实不知情,则另当别论。需综合判断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故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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