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即便合同里没明写
违约条款,要是对方有明显
违约行为,像没按约定做事,拖延履行啥的,那咱就能留着追究的权利。
2.合同履行的时候,要是对方碰到
不可抗力这种法定能免责的事儿导致违约了,可等不可抗力没了,对方还不
履行合同义务,咱就可以保留追究权。
3.要是对方违约后,虽然用补救措施补了点损失,但还是给守约方带来了实际的损害,守约方就有权利保留追究
违约责任的权利。
4.对于那种持续的合同,在违约行为一直持续的这段时间里,守约方都能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得等到违约行为改正或者合同履行完才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交货期至,小李却拖延未交付货物。不久后,当地突发洪水属不可抗力,小李称因此无法交货。洪水退去,小李仍未履约。且其补救措施虽减少部分损失,但小朱仍遭受实际损害。小李的违约行为持续存在,小朱遂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案情分析:1、合同虽未明确违约条款,但小李拖延交货属明显违约,小朱有权追究。
2、不可抗力期间本可免责,但洪水退去小李仍不履约,小朱追究权利合理。
3、小李补救后仍给小朱带来损害,小朱可追究违约责任。
4、小李违约持续,在改正或合同履行完前,小朱都能保留追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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