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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委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03.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1.委托人得具备完全能自主承担事儿的民事行为能力,得精神正常,得年满18岁,不能有啥影响行为能力的状况。
2.得有清楚的委托事儿以及范围呢,像委托代理追债,或者协商债务处理方案这类具体的事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得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协议,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明确清楚,比如委托费用、委托期限之类的。
4.委托的事儿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哈,不能委托别人去干违法犯罪活动的追债啥的。
总之呢,个人债务委托得在合法、合理、明确的前提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委托行为是有效的、合法的。

案情回顾:

小李因个人债务追讨问题,欲委托小朱帮忙处理。小李认为自己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有委托能力。但小朱却质疑小李曾因精神疾病接受过治疗,怀疑其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小李对委托事项表述模糊,两人也未签订正式委托协议,为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委托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李虽年满18岁,但曾有精神疾病治疗史,其行为能力存疑,可能影响委托效力。
2、委托事项应清晰明确,小李表述模糊不符合要求。此外,未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此委托行为在合法性与有效性上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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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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