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的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呢?兄弟去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他们的债务人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她已经去写了委托书,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执行案件的呢?

江苏 - 徐州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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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辩护团队

地区:江苏 - 徐州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2020-05-28 19:5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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