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6500元未达
追诉标准,通常不构成
犯罪,虽不算犯罪,但属
违法行为,可能受
行政处罚。
2.依法律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有多种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如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且
数额较大等。
3.其中“数额较大、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以一至三万元为起点,6500元未达此标准。
4.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应及时归还公款,且可能面临单位内部纪律处分。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国家单位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6500元。三个月后,单位在财务核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小胡称自己挪用公款是想用于短期的个人营利活动,但尚未归还。单位认为小胡的行为损害了集体利益,要求其尽快归还并给予纪律处分,小胡则认为未达到犯罪标准不应受此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数额较大、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以一至三万元为起点,小胡挪用6500元未达此标准,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不过,其挪用公款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且应及时归还公款,单位给予内部纪律处分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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