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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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这里的六万元通常不包括利息。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或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的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信用卡侵占罪其实就是信用卡诈骗罪,两者是一回事。现在,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了新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以下四类情况: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只要符合以上情况,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司资金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盈利、违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未及时归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侵占罪立案程序包括:接收报案材料后立即审查,确认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并通知控告人;如不立案,须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权。全程依法执行。

侵占罪指将代管或遗忘、掩埋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立案标准主要涉及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具体金额依据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而定。该罪名旨在打击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恶劣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