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方面,需明确其知晓自身行为可能给执行职务的警察带来
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且对此有清晰认识。
2.对待危害结果的态度上,不是积极追求其发生,而是抱着一种无所谓、任由其发展的心态,就像上述争执中推搡行为的例子,明知可能
致伤仍继续,这体现了
间接故意的特征。
3.在司法实践中,会全面考量行为人的各种行为表现以及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等因素,以此来准确判断其是否具备
袭警罪的间接故意。
案情回顾:小胡因琐事与他人
发生纠纷,警察小李前来处理。在现场,小胡情绪激动,与小李发生争执。小李多次
警告小胡保持冷静,但小胡不听,仍持续推搡小李。小胡称自己并非想
故意伤害小李,只是一时冲动。然而,小李在推搡中摔倒受伤。双方就小胡的
主观故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观认知看,小胡在警察多次警告下仍持续推搡,表明其知晓自身行为可能给执行职务的小李带来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有清晰认识。
2、对待危害结果的态度上,小胡并非积极追求伤害小李,但任由推搡行为发展,明知可能致伤仍继续,符合间接故意特征。司法实践中,结合当时情境等因素,可认定小胡具备袭警罪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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