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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物品金额如何认定价值还是原价

时间:2025.03.0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1.诈骗物品金额认定依据实际价值,此价值需综合多因素。
市场价格、新旧程度及品牌知名度等都会影响。
全新且有明确市场价格,就以该价格为准。
2.若物品已使用过,要根据损耗情况适当折价。
原价通常仅在特定情况下作参考,如购买时有明确发票等凭证标明原价,且能准确反映实际价值时才可能被采用。
总之,要以能客观反映物品实际价值的标准来认定诈骗物品金额,保证对诈骗行为惩处公正合理。

案情回顾:

小李以售卖全新名牌手机为由,骗取了小胡的钱财。事后小胡发现手机并非全新,而是使用过的。二人就诈骗金额产生争议,小李称应按购买时发票原价计算,小胡则认为要考虑手机使用损耗等因素,以实际价值认定诈骗金额。
案情分析:

1、对于诈骗物品金额的认定,若物品全新且有明确市场价格,应以该价格为准。但此手机已使用过,并非全新状态。
2、已使用的物品,需根据损耗情况适当折价。小李虽有购买发票,但该手机实际并非全新,原价不能准确反映当下实际价值,应以客观反映实际价值的标准认定金额,确保惩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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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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