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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布事实信息是否犯罪

时间:2025.03.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1.在网络发布事实信息通常不犯罪,但若涉及他人合法权益且致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2.发布虚假事实信息,能引起公众恐慌等,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
3.若发布事实信息是为公共利益,如揭露违法等,一般不视为犯罪。
4.总之,网络发布事实信息是否犯罪,需综合考虑信息各方面因素,如真实性、合法性等。

案情回顾:

小胡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关于小丽的信息,内容涉及小丽的一些私人生活细节。小丽认为该信息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给自己带来了极大困扰,导致精神状态不佳,工作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遂将小胡告上法庭。小胡则称自己发布的是事实信息,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首先,在网络发布事实信息虽通常不犯罪,但如果涉及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小胡发布的信息涉及小丽隐私且造成小丽生活严重受影响,符合此情形。
2、同时,判断网络发布信息是否犯罪要综合考量信息各方面因素,小胡不能仅以信息是事实就主张无责,需全面审查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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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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