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可撤销民事行为一般撤销期限是从
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起算,一年内可行使。
2.若因重大误解,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行使
撤销权。
3.当事人受
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
4.从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啦。
要注意,这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哦。
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能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民事行为,过了期限,撤销权就没啦,民事行为会继续有效。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后小胡发现合同价格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三个月后,小胡欲撤销合同,小李却称小胡知晓该条款已超九十日,撤销权消灭。小胡则坚称自己虽知晓条款,但因受小李胁迫才未及时主张,胁迫行为结束未满一年,自己仍有撤销权。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因重大误解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小胡确在知晓重大误解后超九十日,从该角度其撤销权消灭。
2、不过,若小胡受胁迫情况属实,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他能行使撤销权。若在该期限内,小胡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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