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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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后来有没有认错之类的表现等等这些细节东西,都很重要。所以大家还是要遵守交规,别为了一时贪杯而冒险。

在面对醉酒肇事逃逸后次日自首的案件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醉酒驾车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虽然当事人能够在事后选择自首,这表明他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这并不能完全抵消他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自首这一情节,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1、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逃逸的应当从重处罚。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看具体情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