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不服
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可向法院
申请再审。
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要符合法定情形,像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不足等情况。
2.还能向法院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在
执行程序中,对驳回
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可向
执行法院提起。
需证明执行依据的
仲裁裁决存在
可撤销的情形等。
需留意,不同
救济途径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各异,
当事人得依据具体状况选取恰当方式。
申请救济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与程序要求。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静因
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小静需支付小胡一笔款项。小静
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裁定撤销。小胡对该裁定不服,在裁定生效后四个月,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主张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
证据不足。与此同时,小静在执行程序中,对驳回其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向执行法院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称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情形。
案情分析:1、小胡在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时间要求,若其主张的“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经审查属实,符合法定再审情形。
2、小静在执行程序中对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情形,符合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条件。不同救济途径适用条件和程序不同,需依具体情况选择并遵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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