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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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主要事由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一方或双方对关键条款有误认知;2)因欺诈,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误签;3)受胁迫,一方被迫违背意愿签署;4)乘人之危,合同明显不公。相关合同方有权向司法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合同撤销事由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由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的事由都包括哪些内容,本文具体作如下回答。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具体内容拓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