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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监外执行人担保有啥风险

时间:2025.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担保有风险。
1.被担保人监外执行违规,如擅自离居等,担保人可能负连带责任,需督促其守规,若未尽责,可能被罚款或担刑责
2.担保人要对被担保人行为负责,若其再次犯罪,担保人可能被追诉。
3.担保关系成立后,担保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监管,这可能给自身生活带来不便。
总之,担保需谨慎,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及风险后再决定。

案情回顾:

小李是监外执行人,小胡为其提供担保。期间,小李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居住区域,小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之后,小李又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实施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小胡因担保身份被卷入,其正常生活也受到影响,小胡对自己需承担的责任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监外执行违规擅自离居,小胡作为担保人未尽责督促,按照法律规定,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面临罚款甚至刑责。
2、小李再次犯罪,小胡作为担保人,因其担保关系可能被追诉。
3、担保关系成立后,小胡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监管,虽带来生活不便,但这是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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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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