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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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保险规定,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8万元,伤残补助金上限是18万元。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没超过1.8万元,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总额没超过18万元,也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规定,九级伤残所涉及的赔偿需按10%的比例系数进行计算。而对于得等责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应遵循单方各承担一半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同样负责赔偿的情况也可分为以下两类:1.如果涉及的各方均为机动车辆,则适用于如下赔偿流程:各方分别利用自身所投保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彼此进行赔付。

1.若车辆只需承担交强险责任,应优先使用该保险报销,上限为十二万元。 2.九级伤残赔偿金需考虑受害人年龄,60岁以下按二十年年限0.2系数计算,即四年人均收入。加上医疗、误工、护理、营养及精神损失等费用,未超十二万元由交强险承担,超出部分按法律条款分摊。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所谓的第三方是指投保人之外的不在投保车辆上的人员的伤亡,交强险不能对投保人本身进行赔偿。

根据中国法律,交强险对于达到十级伤残的受害者最高赔偿额为十一万元。但具体金额取决于事故情况和保险公司的评估,且必须遵守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