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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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主体是谁保证金应由涉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与其亲近的亲属、合法代理人和所服务的机构,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专门缴纳。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坐支、挪用或非法侵占保证金。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是自行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 这笔款项也被称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它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交付的一项强制性约束措施,目的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过程,遵守一系列随之而来的规定。

雇主和员工共同分担失业保险费用,总比例为百分之三。雇主需承担基数百分之二,城镇劳动者以核准的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为基准缴纳失业保险金。

我国现行法律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严禁双重社保。员工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时,各雇主需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可选择自付或停缴一份社保,但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仅能从所在单位那份中获取理赔款。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存入监督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关于取保候审款项的负担,主要考量个人意愿和经济能力。若个人具备支付意愿及经济能力,则由其承担;反之,则需考虑其他途径或协助。这一规定确保了取保候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