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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侵权举证责任主体是谁

时间:2025.02.2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1.产品责任侵权举证责任主体通常是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
生产者要证明产品无缺陷,或者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等情况。
若无法证明,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2.销售者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像已尽到检验、保管等合理注意义务等。
要是不能证明,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一般来讲,消费者只需证明存在损害事实以及所受损害和使用该产品有因果关系就行。
若产品有缺陷,而生产者或销售者不能有效举证免责事由,就需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李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款由小胡工厂生产的取暖器。使用过程中,取暖器突然起火,导致小朱家中部分财物受损。小朱要求小李和小胡赔偿损失。小李称自己进货时已尽检验义务,不应担责;小胡则坚称产品无缺陷。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小朱遂将二人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在此产品责任侵权案中,消费者小朱已证明存在财物受损的损害事实,且该损害与使用取暖器有因果关系。
2、销售者小李需证明自身无过错,比如已尽检验、保管等合理注意义务,否则要担责。
3、生产者小胡要证明产品无缺陷,或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若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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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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