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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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为他人故意伤害而导致自己受伤的受害者,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有权在这个过程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加害方赔偿自己的物质损失。这些物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因照顾自己而产生的护理费、因无法工作而损失的误工费等。只要是合理的费用,都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向加害方提出赔偿诉求。

在故意伤害致死案中,附带民事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这可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在刑事诉讼中,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受害者可以请求经济补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义务,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因故意伤害导致物质损失,比如医疗、护理、误工费等,受害者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请求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合适的时间内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和刑事案件同步审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避免刑事案件拖延,那么就等刑事案件审结后,由原来的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工资损失和残疾赔偿等,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让受害者在一个程序中解决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问题,提高诉讼效率,确保他们能尽快拿到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重伤案件赔偿争议,经法院严格审查后受理。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合并处理刑事责任与物质损失。无论刑事诉讼进程如何,受害人均可随时申请。若刑事已审结,视为独立民事案。通常在同一法庭审判,但为保证效率,有时可在刑事案件结束后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