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满十六岁
撞死人,其
监护人得担
赔偿责。
赔偿范畴含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等。
丧葬费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算。
死亡赔偿金按该地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
2.若
肇事方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
监护人尽到
监护责的,可减轻其
侵权责。
总之,未满十六岁撞死人的赔偿主由监护人承担,要依具体情况算赔偿额并依法赔偿。
案情回顾:小李年仅十五岁,驾驶电动车时不慎将路人小静撞倒,小静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静
家属将小李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李监护人认为孩子平时很乖,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不应承担全部赔偿。
案情分析:1、因小李未满十六岁撞死人,根据法律规定,其监护人需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范畴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二十年。
2、若小李有财产,先从其财产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鉴于小李监护人主张尽到监护责任,可适当减轻
侵权责任,但仍需依法依具体情况计算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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