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的认定由谁负责
时间:2025.02.25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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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仲裁协议无效的认定工作主要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承担。
仲裁机构在仲裁进程中,若察觉到仲裁协议有无效情况,能凭借自身职权进行认定并让
仲裁程序终止。
法院呢,在仲裁程序起始前或进行期间,会依照
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身职权来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时,得提交能证明仲裁协议存在无效法定情形的相关
证据,像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畴、没有明确的仲裁意思表示等。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展开审查并作出裁定。
总之,不管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时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此保障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
签订合同,约定将
纠纷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程序启动后,小胡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机构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畴,依职权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并终止程序。小李不服,
向法院起诉,认为仲裁机构认定有误。
案情分析:1、仲裁机构在仲裁进程中,察觉到仲裁协议可能无效时,有权依职权认定,本案中仲裁机构认定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畴而终止程序,符合其职权范围。
2、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依当事人申请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小李
起诉后,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仲裁协议是否无效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以保障仲裁程序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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