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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同居算同居吗

时间:2025.02.1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又选择同居这种情况,从法律层面来看,依然属于同居关系
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法律上他们就不再是夫妻关系。
然而,若之后他们又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这种状态就被定义为同居。
在同居期间,双方可能会像夫妻一样共同承担生活费用、相互照顾等,但他们并不具备法律上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不能相互继承遗产等。
这种离婚后又同居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它反映出人们在情感和生活方面的复杂性。
虽然他们的生活状态看似与夫妻相似,但在法律意义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原本是夫妻,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结束了夫妻关系。之后,出于情感等因素,两人又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如同夫妻般共同承担生活费用、相互照顾。但后来小胡意外离世,小丽主张继承小胡的遗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和小丽办理离婚手续后,法律上已不是夫妻关系。此后共同居住,属于同居关系。
2、在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备法律上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小丽不能像夫妻关系那样继承小胡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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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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