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案外人若申请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很可能让
执行程序暂停。
-在执行期间,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若理由合理,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若理由不合理,就会裁定驳回。
2.要是案外人主张的执行标的权利能排除执行,也就是满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经审查属实后,执行程序必然要中止。
-不过,到底是否真的中止执行,得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在某
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间,小朱作为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主张自己对该标的拥有权利,能排除执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希望执行程序暂停。法院收到异议后,依法启动审查程序。小朱坚称自己的理由合理,而
执行申请人小李则认为小朱理由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会在收到小朱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其主张的执行标的权利是否能排除执行,这是关键。
2、若小朱主张合理,满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条件,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不合理,法院将裁定驳回。最终是否中止执行,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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