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书证方面:像双方签的字据啦,或是往来的短信、邮件等,能把
纠纷咋开始的给说清楚呢。
2.
物证呢:像在打斗现场留下的刀啊、剑啊,还有血迹、被砸坏的东西啥的,那可是直接能看出有打斗行为哒。
3.
证人证言:那些亲眼瞧见打斗过程的人说的话,对事情到底是咋发生的,那可是很重要的证明哟。
4.视听资料:录音啦、录像啦这类的,能把
打架斗殴的场景和整个过程都清清楚楚地展现出来呢。
5.
当事人陈述:双方各自讲讲打架斗殴这事是咋回事,不过得和其他
证据一起综合着看才行。
6.鉴定意见:对受伤情况做鉴定出的结果,像
轻伤啦、重伤啦,这在
量刑啥的方面可是很有意义的呢。
这些证据相互配合,就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把案件的事实和责任给确定下来啦。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冲突进而打斗。事后,小朱称小李先动手,自己属
正当防卫;小李则坚称小朱挑衅在先。现场遗留有带血的棍棒,周围有几位目睹全过程的居民。两人还曾就此次冲突在短信中有过交流。此外,小朱受伤,已进行
伤情鉴定,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在于谁先挑起事端及责任划分。
案情分析:1、书证方面,两人的短信可作为判断纠纷起始原因的依据之一。
2、物证中带血的棍棒,能直接证明现场有打斗行为。
3、证人证言对还原打斗过程、确定谁先动手至关重要。
4、视听资料若存在,能直观呈现打架场景和全过程。
5、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需与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6、小朱的伤情鉴定意见,对后续
责任认定和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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