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找不着那个欠债不还的人儿,那原告就把他当成被告去打官司。只要这个原告和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有具体的要求和原因、道理啥的,再加上这个事儿是法院能管得到的,那法院肯定会给你立案的。所以说,就算找不着那个欠钱的人,法院也是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这些资料和诉求,按照法律程序来给你立案的。

打官司得满足好几个条件,其中一条就是得找到明确的被告才行。比如你要是遇到欠债不还的事情,人跑了找不着也不怕,只要能弄清楚对方到底是谁就成(比如看看借条或者银行转账记录之类的证据),再加上被告跟你之间确实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那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所以,就算找不到那个欠债的人,只要其他条件都符合,你还是可以去法院告他让他还钱。

若借款者未能及时归还借贷款项,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追回其应得之债款。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债权人需先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如遇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的情况,亦可选择口头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案情,并向被告方传达相关信息。

若无法寻得欠债人的相关信息,而仍需进行司法诉讼,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假如写作起诉状确实颇具难度,您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进行诉讼,届时请人民法院将其记录入笔录,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倘若所涉纠纷关乎票据被窃取、遗失或者毁灭的情形,您还可径直向票据支付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公示催告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具有详细记载票据主旨和陈述申请缘由、事实的申请书。

若您发现未能成功提出立案申请,这很可能是由于您所递交的诉状未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此为下称“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该条款,欲提出诉讼需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原告与案情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对被告的确定具有明确性;诉讼请求及其支撑理由应明确具体;亦须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权限及管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