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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诉诉讼费怎么收取的

时间:2025.02.09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在民事案件中,撤诉诉讼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一般来说,原告在法院立案后,若申请撤诉,诉讼费的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开庭前申请撤诉的,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若原告在开庭后申请撤诉的,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的,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若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总之,撤诉时诉讼费的收取并非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申请撤诉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李因合同纠纷将小胡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小李考虑双方合作关系,决定申请撤诉。此时,关于诉讼费退还问题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全额退还,小胡则觉得应减半收取,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开庭前申请撤诉,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所以在此案中,小李要求全额退还诉讼费缺乏法律依据。
2、法院应按照既定的诉讼费收取规则,对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驳回小李全额退还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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