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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成立吗

时间:2025.02.0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是否成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般来说,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债务协议来明确双方在债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该债务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债务协议通常是成立的。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进行约定。
只要这些约定是明确的、具体的,并且双方都签字确认,那么该债务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债务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是否成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在签订债务协议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协商签订一份债务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笔借款10万元由小胡独自承担。后小丽因经济困难,以该债务协议无效为由,要求小胡重新分担债务,称签订协议时并非完全自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夫妻间可协商签订债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若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成立。此协议需明确具体且双方签字确认才具法律效力。
2、若协议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情况,则可能无效。本案关键在于确定小丽签订协议时是否真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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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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