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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撇清债务协议有效吗

刘** 青海-果洛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07 11:44:07 335人阅读

夫妻之间撇清债务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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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之间撇清债务的协议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及债务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此约定在夫妻之间生效。但当债权人不知该约定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方承担债务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这表明该协议仅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为避免纠纷,涉及外部债务时,应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确认债务承担方式。若在债务问题上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7 16: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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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撇清债务的协议仅在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及债务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在夫妻内部生效。但债权人不知情时,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债,一方偿债后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该协议不能损害债权人权益,仅约束夫妻双方。
1.明确协议效力范围:夫妻双方要清楚此类协议只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2.取得债权人同意:涉及外部债务时,应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明确债务承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3.保留相关凭证:一方承担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时,要保留好协议、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2025-12-07 15: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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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之间撇清债务的协议在夫妻内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及债务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夫妻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那么在夫妻之间这个约定是有效的。
(2)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债务承担约定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3)若一方在承担债务后,可依据夫妻间的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的债务协议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仅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作用。
(4)为了避免在债务问题上产生纠纷,在涉及外部债务时,最好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

提醒:涉及外部债务签订协议时,务必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同债务情况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4: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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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签订撇清债务协议时,要明确债务范围、承担方式等关键内容,确保协议条款清晰无歧义。
(二)对于外部债务,应尽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明确告知债务承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三)若债权人不知夫妻间债务约定而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后,及时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5-12-07 13:5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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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撇清债务的协议,在内部是有效的。夫妻对财产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约定一方担债,在夫妻之间生效。

2.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不知情时,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债。一方偿债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为避免纠纷,涉及外部债务,最好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明确债务承担方式,不能损害债权人权益。

2025-12-07 13:07:35 回复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即使结婚后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其配偶是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的。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可见,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另一方就对该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据此,婚前借款购买的房屋、车辆等财物,在婚后可能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笔借款就会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尽管一个人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一般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变为共同债务,但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也将会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借款就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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