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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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婚前由男方以贷款方式购置的房屋,虽然其名字可以被加入到女方之中。然而,对于婚前购房之后再行结婚并增添姓名的行为,这可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就他们各自婚前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再次进行的约定,因此应当被认可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倘若在产权登记中另有他方的姓名,那么该他方对该房产便拥有了相应的产权份额。然而,即使房产证上列明有他方的名字,在分割房产时也并非必然会成为该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

此外,有必要对此作出澄清。首先,当夫妻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时,鉴于双方仍处于婚姻存续期内并且其中一方为贷款的相关签署者,因此在此期间积累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向银行履行共同偿还义务。其次,如果在离婚阶段发生了此类问题,那么既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将不得不遵循共同偿还原则。

关于夫妻在婚前购买房产且存在住房贷款的情况,一般来说,是无法将另一方的姓名添加至房屋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但另一方面,如果允许的话,比如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实现,另一方仍然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来参与到房产贷款的偿还过程中去。关于这一点,具体如何操作以及是否可行,都需要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以及合作银行进行深入了解与确定。

关于婚前购房婚后添加另一半姓名的审批流程:首先准备已婚证明、身份证和产权证书等材料。双方需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声明加名意愿,材料审查通过后,如房产有贷款需与银行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接着进行赠与公证并缴税,最后完成更名手续,领取新产权证。如房屋有未偿还贷款,可能无法立即添加姓名,但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律师。

根据现行法律,婚前购房并贷款,满足条件可加女方名。但抵押中的房产常受限,不易变更所有权。婚前按揭购房,得房产证后,共同还款资金除特别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无论婚姻持续多久,共同还款部分均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