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收到交警出具的
认定书之后,倘若
当事人对该认定结果存在不同意见,那么其拥有在签字当天起的三天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权利。
倘若这三天内没有进行复核申请,又或者是经过复核之后依旧不满意的情况,便可以在认定书送达后的六天时间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的这段期间内,原本的认定书不会停止执行,不过被申请人要是觉得有必要停止执行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当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应当提交书面的申请,并且要详细地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以及依据。
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话,就会依法进行复议并且作出复议决定。
总而言之,交警的认定书在签字之后,还是存在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途径的,这样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对交警出具的认定书结果不满,签字当天未申请复核,之后决定在认定书送达后6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认定书正常执行,小朱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依据。争议点在于小朱的复议申请能否被受理。
案情分析:1、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程序要求,复议机关应依法审查其申请材料,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在复议期间认定书正常执行符合规定,除非被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这保障了交通管理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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