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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全险出了事故自己需要付钱吗

时间:2025.01.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全险涵盖诸多险种,像交强险、车损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要是仅发生在交强险范畴内的事故,像致使他人人身遭遇伤亡或者财产遭受损失,那么在责任限额的范畴内,会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自己无需掏一分钱。
倘若超出了交强险的范围,比如车损这部分,在车损险等险种的保障范围之内,一般情况下是由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来进行赔付,自己无需预先付款,不过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免赔额等相关规定。
但要是被保险人故意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不会给予赔付,这种时候自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全险出了事故自己就肯定不需要付钱,必须依据具体的保险条款以及事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全险,一次驾车时不小心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李车辆受损。小朱认为自己买了全险不用掏钱,而保险公司却称车损部分有免赔额需小朱承担一部分费用,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此次事故中交强险范畴内造成小李车辆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小朱无需付钱。
2、车损部分虽在车损险保障范围内,但因存在免赔额等规定,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车损部分,小朱需按规定承担免赔额对应的费用,不能认为买了全险就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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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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