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它的
民事责任通常由总公司来承担。
不过呢,要是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这些财产足够承担民事责任,那就由分公司用自身的财产去承担责任,要是财产不够,那不足的部分就由总公司来承担。
从法律层面来看,总公司是分公司的上级单位,分公司的经营活动都在总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之下。
分公司的行为一般会被视为总公司的行为,当然啦,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合同有另行约定。
比如说,分公司因为
合同违约而
被起诉了,原告是可以把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的,要求他们
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呢,分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以及怎么承担责任,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所在分公司
签订合同,后分
公司违约。小朱
起诉,将分公司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点在于分公司有一定财产但不清楚是否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总公司是否需担责。
案情分析:1、若分公司财产足够承担因违约产生的民事责任,那么依据相关规定,应由分公司用自身财产承担责任,总公司无需额外担责。
2、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不足部分则应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有管理和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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