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中,关于费用承担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具体如下:
1.“谁主张,
谁举证”及原告费用预交: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当原告
起诉被告时,需预交
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这是启动
诉讼程序的必要步骤,以保障
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若原告最终
胜诉,通常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不过,具体承担方要依据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确定,法院会综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2.被告反诉费用预交:若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被告需要预交反诉费用等。
和原告起诉的情况类似,最终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同样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3.
律师费承担情况:在诉讼中,若聘请律师,律师费一般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下,律师费可能会由
败诉方承担。
总之,费用承担要根据具体诉讼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预交了诉讼费。小朱主张小李违约,要求
赔偿。小李提出反诉,也预交了反诉费用。小朱聘请律师花费律师费,要求小李承担。最终小朱胜诉,但法院未判小李承担律师费,小朱对此不服。争议点在于律师费承担问题。
案情分析:1、关于诉讼费,小朱预交符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胜诉,通常诉讼费应由小李承担,法院会综合情况裁决。
2、小李反诉预交费用合理,最终承担方取决于法院判决。
3、律师费一般由聘请方自行承担,本案中合同无明确约定,也非法律规定特定情形,所以法院未判小李承担律师费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