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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人死亡债务的承担问题,具体可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分析: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
当债务人死亡后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偿还责任。
具体而言,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比如说,若遗产经评估后价值为100万元,而债务人遗留的债务为80万元,那么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就需要偿还这80万元的债务。
但要是债务达到了120万元,超出了遗产的价值,此时继承人最多只需偿还100万元,超出部分无需承担。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因为继承人放弃了对遗产的继承,也就无需对相应的债务负责。
三、没有遗产的情况
若债务人死亡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债务自然就会消灭,不存在偿还的问题了。
因为没有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基础。
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需要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0万元后不幸去世。小朱留有价值30万元的房产,其继承人小胡选择继承房产,双方就还款金额产生争议;另有债务,继承人小静放弃继承;还有些债务小朱无遗产可供偿还;此外,小朱与小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小丽对偿还责任存异议。

案情分析:

1、小胡继承房产,应在30万元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小李债务,若债务超出30万,超出部分小胡无需承担。
2、小静放弃继承,对相应债务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3、小朱无遗产的债务自然消灭,不存在偿还问题。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即便小朱去世,仍需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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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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