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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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身故之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益可能随着债务人的离世而发生变动,但是这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境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进行判别。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然而这需要债权人以明示方式表达意愿,同时债务人也享有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拒绝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俩都愿意,并且在离婚协议里所有条款都达成一致,而且资料也都准备好,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后,要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能亲自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领离婚证,当天就能拿到。但是,如果在冷静期里,任何一方撤销了申请,或者过了期限也没提出发证的请求,那这段婚姻关系就离不成了。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次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加以限制,这主要取决于各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因素。一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前提条件,且在取保期间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便可持续进行取保候审。然而,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及案情的演变发展,取保候审措施则有可能需要适时调整或者解除。

关于签订认购协议后能否予以撤销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处理:1、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者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时这份房屋认购书便具有无效属性,定金通常需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买者;2、倘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来签署合约,这属于买方的违约行为,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署合约,这也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3、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定金在买方履行合约义务之后,可以作为购房款项或予以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约,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5、若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被视为违约行为。若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退还给买方;若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离婚协议条款明确表述无需支付抚养费用后,依然保留有发起诉讼之权利;对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配偶而言,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乃是其应尽之责与司法责任所在,而未成年子女在任何情况下皆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无论从哪方面分析,均可基于子女角度提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