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方拒绝
履行合同义务,就是
合同当事人没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办事。
2.常见情形有:
明确表态不履行,履行期到后直接告知对方;
以行为暗示不履行,如转卖特定标的物;
迟延履行后不再继续,超期且明确拒履行剩余义务;
部分履行后拒履行其余部分。
3.遇到这些,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像继续履约、
赔偿损失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朱交付一批特定货物。履行期到后,小李明确告知小朱不会履行交付义务。小朱无奈等待一段时间,小李仍未行动。后来小朱发现小李将该批特定货物转卖给了小胡。小朱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小李不仅迟延未履行,还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剩余义务。小朱认为小李违约,要求其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小李明确表示不履行
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直接告知小朱不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符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中明确表示不履行的情形。
2、小李将特定标的物转卖他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也属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3、小李迟延履行后拒绝继续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履行且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剩余义务,同样构成拒绝履行。因此,小朱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小李承担
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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