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婚内财产协议的签署方式,有以下要点需要了解:
1.签署方式多样:婚内财产协议不一定要当面签署。
通常,书面协议能通过多种途径达成。
当面签署是常见方式,但通过邮件、传真、电子签名等方式签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同样有效。
比如,双方通过邮件交换协议文本并确认同意,这种方式也是可行的。
2.法律规定明确: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电子签名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
法规对其效力作出规定,保障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3.当面签署更优:为防止日后产生争议,当面签署能更好地确认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字等也可作为直接
证据。
若采用其他方式签署,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像邮件发送记录、传真发送确认等,以此证明协议存在及双方同意。
总之,婚内财产协议签署方式多样,但要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确保协议
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欲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小朱提出通过邮件方式签署,小李则认为应当面签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坚持认为邮件签署符合法律规定应有效,小李觉得当面签署更能确认真实意思表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协议签署方式多样,不一定要当面签署。通过邮件等方式签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同样有效,所以小朱主张邮件签署有效有一定法律依据。
2、当面签署虽不是唯一方式,但能更好确认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字可作直接证据。若采用邮件签署,如小朱提议的,应留存邮件发送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协议存在及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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